通知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

2026-05-08
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本市2026社保年度(所属期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)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申报时间 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。二、申报范围  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(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),属于申报范围,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。  属于申报范围的用人单位(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),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。三、申报口径 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(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)的月平均工资。  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,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。  2026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。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,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。  工资总额按照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险中心函〔2006〕60号)等规定执行。 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
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