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流程

2009-07-10

外国(地区)企业设立上海代表处所需材料概况

1、申请书(2份原件)

◆ 用公司正式信笺抬头纸打印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

◆ 内容包括代表处名称、地址、业务范围、首席代表姓名、期限(三年)

2、任命书(2份原件)

◆ 用公司正式信笺抬头纸打印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

3、银行资信证明

◆ 银行正式信笺抬头纸打印,银行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原件(及中文)

◆ 内容包括公司名称、开户日期、信誉评价、有效期为签发日起半年

4、办公地址文件

◆ 须在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办公楼或宾馆内(物业手里有证书)

◆ 租房合同原件(期限一年以上),有首席代表签署(二份)

◆ 《指定办公场所》证书复印件、产权证复印件

◆    提供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驻在证明原件及租赁备案表

5、首席代表简历、身份证明及照片

◆ 首席代表建立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学历、工作经验等

◆ 学历及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

◆ 身份证明:外籍人提供护照复印件;港澳台居民需当地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;获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需护照及海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;国内人员需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机构推荐

◆ 2寸证件照2张

备注:如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是中国大陆人担任,需与外资中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。  

6、公司注册、开业合法文件(中文)

◆ 香港:注册证书、商业登记证、公司章程复印件、周年申报表复印件。所注册的香港公司须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办理指定律师公证,具体事宜在香港公司就可办妥。

◆ 台湾:注册证书、商业登记证、公司章程复印件。所有开业证明须经台湾当地法院确认,报送海基会,再由海基会报送上海司法局并由司法局报送公证员协会进行公证。

◆ 其他国家:注册证书、商业登记证、公司章程复印件、美国公司还需提供州政府良好证明。所有开业证明须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公证,其次由当地公证处公证,最后由律师确认,并把该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一起附上,或由该律师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