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1、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(一式3份) 2、合同、章程(含附件、中外文本)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(副本一) 3、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、投资者所在国(地区)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、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、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、正副董事长的委派(任职)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、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,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,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(租期应在1年以上)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、凡涉及城市建设(含占地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讯等)和环境保护的,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、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,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办理用地手续 11.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
可取得:营业执照(正,副本)
政府规费:按注册资本总额计算,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(含一千万元)的为0.8‰,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为0.4‰,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(不含一亿元)的部分不收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