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企业(生产药品)办理流程图

2006-03-13

 

注册外资公司流程

 

药品生产型外资企业办理流程图

1. 编报项目建议书> 2.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> 3. 报送合同、章程> 4. 办理企业代码,(取得代码证-IC卡,机构代码本)> 5.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> 6.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


外资企业创办流程图(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)

办理机关:市、区工商局

企业名称预先登记

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
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、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

可取得: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


办理机关: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

地址:上海市河南南路288

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

办理时限:1.自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

2、自受理之日起,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

 

提交以下材料:
( 1 )
申请报告;
( 2 )
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》(二份)
( 3 )
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;
( 4 )
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,包括拟办企业名称、生产品种、剂型、设备、工艺及生产能力;拟办企业的场地、周边环境、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;
( 5 )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营业执照)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、企业类型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;
( 6 )
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(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、部门负责人)
( 7 )
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部门负责人简历,学历和职称证书;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、技术工人登记表,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;高级、中级、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;
( 8 )
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、总平面布置图、仓储平面布置图、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;
( 9 )
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(包括更衣室、盥洗间、人流和物流通道、气闸等,并标明人、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),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、回风、排风平面布置图,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;
( 10 )
拟生产的范围、剂型、品种、质量标准及依据;
( 11 )
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,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;
( 12 )
空气净化系统、制水系统、主要设备验证概况;生产、检验仪器、仪表、衡器校验情况;
( 13 )
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;
( 14 )
拟办企业生产管理、质量管理文件目录。

 

收费标准:大中型药品生产企业每证600元;小型药品生产企业每证300

可取得: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


 

办理机关:外经委

章程、合同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,外经委批准文件

办理时限:7个工作日

交章程、合同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


办理机关:外经委

企业批准证书

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

1.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;2、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3、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、章程原件(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)等材料

可取得:企业批准证书(正本,副本一送工商局,副本二)

政府规费:10元(批准证书工本费)


办理机关:市、区工商局

企业设立登记,申请营业执照
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

交1、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(一式3份) 2、合同、章程(含附件、中外文本)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(副本一) 3、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、投资者所在国(地区)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、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、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、正副董事长的委派(任职)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、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,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,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(租期应在1年以上)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、凡涉及城市建设(含占地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讯等)和环境保护的,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、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,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办理用地手续 11.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

可取得:营业执照(正,副本)

政府规费:按注册资本总额计算,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(含一千万元)的为0.8‰,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为0.4‰,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(不含一亿元)的部分不收费。

办理机关:公安局特行科

刻章

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
 

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,刻制印章

 

可取得:发票专用章,公章,财务章,合同章,法人代表章,报关章

政府规费: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。(刻章成本)

 

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
办理机关: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
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公章等材料

统计登记
办理机关:市、区统计局 

办理时限: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,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,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 
提供持营业执照、公章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

办理机关:外经委

外汇登记

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

交以下材料(复印件):1、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、章程 2、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3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

可取得:外汇登记证(IC,)

办理税务登记

 

国税登记

办理机关:区国税局 

办理时限:6个工作日
填写税务登记表、提供1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2、合同、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、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4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5、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、一般纳税人认定、发票种类核定。

地税登记

办理机关:区地税局、税务所 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理(不含初始纳税申报)
填写税务登记表、提供营业执照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、银行帐号证明、居民身份证明、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。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。

办理机关: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